中阳县战国为赵之中阳邑,西汉置中阳县,东汉并入离石,北周大象初置平夷县,金明昌六年改平夷县为宁乡县,1914年改称中阳县。1958年与离山县合称离石县,翌年恢复中阳县。境内土地资源辽阔,人均占有国土面积17.9亩,为全区平均数的1.57倍,全省平均数的2.04倍,全国平均数的1.27倍。国土总面积中耕地面积26万亩;森林面积89万亩,森林覆盖率41.2%。生物资源雄厚,有甘草、茯苓、党参、松籽、山楂、菌类等300多种中草药材和采集野生植物,有包括国家一类、二类保护动物褐马鸡、金钱豹、獐在内的上百种野生动物。粕籽羊是中阳久富盛名的土特产,属“三晋百宝”之一。矿产资源丰富,有煤、铁、铝钒土、石英等20多种矿产资源,其中尤其以煤的储量大、品质优、埋藏浅而著称,全县含煤面积450平方公里,储量49亿吨。
中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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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